周财会〔2022〕2号
关于同意周宁县财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
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
周宁县财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:
你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告知承诺收悉,根据财政部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98号令)、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1〕20号),依据你单位提供的材料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。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,汤周清为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,阮娟娟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。公司办公地点为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海留路6号,邮政编码:355400。
二、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是:
(一)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,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包括审核原始凭证、填制记账凭证、登记会计账簿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;
(二)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;
(三)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;
(四)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。
三、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:DLJZ35092520220002;
四、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请你公司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。
周宁县财政局
2022年4月7日
|
|
周宁县财政局 |
2022年4月7日印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