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直有关部门:
根据气象部门预测,5月6日至5月15日,我县无明显的降水过程,气候干燥,森林火险等级高。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,保护森林资源,维护社会安定稳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:自2022年5月6日起至5月15日止,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(含审批生产性用火)。请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,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到乡(镇)、村(社区),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。(全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)
周宁县人民政府
2022年5月6日